2019黑龙江公安招生测评项目及标准
招生测评按照审核、体检、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,实行单项逐项测试,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试项目。
1体检
体检项目和标准,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,详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。同时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身高:男性1.70米及以上,女性1.60米及以上。
2.体重:男性体重指数(单位:千克/米2)在17.3至27.3之间(含),女性在17.1至25.7之间(含)。体重指数为体重(千克)除以身高(米)的平方数。如:男性体重为70千克,身高为1.70米,则体重指数为70÷1.702=24.22千克/米2,在17.3至27.3之间,即为合格。
3.视力:单侧裸眼视力4.8及以上。
4.色觉:无色盲、色弱。
5.嗅觉:无嗅觉功能丧失。
以上检测,其中一项不合格,则体检结论不合格,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,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。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。
2面试
体检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。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、言语表达、身体协调性等方面,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。其间,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,考生诚实回答。同时,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。标准为:
1.五官端正,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明显胎记、各种疤麻等);
2.身体裸露部位(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)无明显疤麻、明显胎记、严重烫伤、烧伤,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(如:白癜风、银屑病),无血管瘤、斑痣,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;
3.嗅觉不迟钝、无腋臭;
4.无严重静脉曲张;
5.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;
6.无文身(在身体任何部位,烫成、绘成、刺成的,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、图形等);
7.无鸡胸、驼背等身体异形(如:多指畸形、断指、缺指、并指等);
8.身体无各种残疾;
9.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。
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、口吃、言语表达不流畅、逻辑思维不严密、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,则面试结论不合格,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,不能参加体能测评。
3体能测评
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,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,具体如下:
1.“50米跑”。可测次数:1次,合格标准:男性≤9.2秒,女性≤10.4秒;
2.“立定跳远”。可测次数:3次,合格标准:男性≥2.05米,女性≥1.5米;
3.“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”。可测次数:1次,合格标准:男性≤4分35秒,女性≤4分36秒;
4.“引体向上(男)/仰卧起坐(女)”。可测次数:1次,合格标准:男性≥9次/分钟,女性≥25次/分钟。
4注意事项
(一)必须携带的物品
1.身份证原件;
2.准考证原件;
3.运动服装、运动鞋、袜(体检、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)。
(二)严禁携带的物品
1.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;
2.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,如有丢失、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。
(三)自我身体评估
1.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。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,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、致病等一切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2.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。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,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,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。
3.要严肃对待《承诺表》。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,为公安院校录取后的复审复查项目。复审复查合格的,予以注册学籍;复检不合格的,将取消入学资格,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。
(四)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
1.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、扰乱测试秩序的(如: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),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;
2.不尊重考官,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,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;情节严重的,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;
3.考生家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扰乱考场秩序,经工作人员警告无效的,视情口头传唤或强制带离、强制传唤,并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按照涉嫌拒绝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处理;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,按照涉嫌妨害公务罪处理。
特别提示: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,任何以中介、组织、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“保过关”“可以疏通关系”“保证录取”等“服务”,并以“好处费”“人情费”等为由收受钱财的,均为诈骗行为。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,切勿上当受骗。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,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,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,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规范。
5报名期间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?
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如遇该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核销等情况,可改报(调剂)其他岗位。
6如何界定“应届毕业生”,有何相关要求?
本次招录中所称“应届毕业生”是指将于2019年毕业的统招统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。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、委培生不得报考。
报考人员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。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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